ISBN/价格: | 978-7-5197-3111-3:CNY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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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语种: | chi |
出版国别: | CN 110000 |
题名责任者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版本项: | 最新修正版 |
出版发行项: |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01 |
载体形态项: | 27页:;+21cm |
提要文摘: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根据居民意见, 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
题名主题: | 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 中国 |
题名主题: | 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 中国 |
中图分类: | D921.1 |
记录来源: | CN CDT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