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文摘: | 本书以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的创新为目标, 以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为中心展开, 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创新机制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以及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第二部分评述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分析了商法学视野下破产管理人权责利的内容, 详细阐述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价值和内涵。第三部分在分析比较国内外破产管理人资格立法例的基础上, 从法理学、经济学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商法视野下破产管理人的资格和条件, 提出我国应当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 推动破产管理人的规范化、职业化。第四部分在综合比较破声管理人选任模式的基础上, 对我国当前存在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的实践进行了实证分析, 指出了选任方法对破产程序的影响。明确指出在破产管理人选任过程中, 应当坚持适任原则为首选原则。第五部分在论证选任与监管关系的基础上, 阐述了市场准入与资质管理的必要性和资质管理机构设置的正当性, 分析了设立行业协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明确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 分别设置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单个债权人、人民法院、破产行政管理机构和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的监管职责和监管程序。 |